服務條款

服務條款(Terms of Service)

  • 七天鑑賞期
    依《消費者保護法》規定,網購消費者享有商品到貨後七天之猶豫期(非試用期)。所有退回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(含包裝),連同原來的包裝(包含主要商品、使用手冊、保證卡、週邊配件、贈品)一併送回,若配件不齊則不接受退換貨。

  • 例外不適用鑑賞期之商品

    1. 客製化商品:量身訂做客製化之商品屬於合理例外情事,無法受理退貨。如經消費者指定之戒圍修改、特定鍊長、刻字或特殊重量訂製等。

    2. 個人衛生與消耗用品:耳針商品因屬貼身物品,有衛生疑慮考量,經配戴後除瑕疵問題以外恕無法接受退貨。手繩與棉線等編織商品配戴後,亦無法退貨。